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建管處
發稿日期:98年10月06日
聯 絡 人:主任秘書 高文婷
聯絡電話:27258351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針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條文內有關「修建」規定業已取消,並於98年10月05日公告實施,不再受理違建修建申請案件。

建管處處長王榮進表示,本市既存違建及老舊房屋之修繕(建)可依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辦理申請,惟關於既存違建之修建行為經監察院函示與建築法條文有所牴觸應予檢討改進,建管處即針對此部分檢討並取消「修建」規定,另如係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及其他配合市政推動工程者,仍得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依原規模修復。若市民有本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條文上之疑義,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8437本處違建查報隊,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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