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策指示研議放寬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張盛和25日表示,將朝興利除弊的方向放寬,初步規劃從次數、期間、金額或面積等方向著手,研擬設定一定門檻,作為放寬的條件。

張盛和表示,這項政策將朝興利、除弊的方向,來照顧中低收入等經濟弱勢者,萬一發生經濟危機時,因無法使用重購退稅者,作一些條件的放寬,同時,也需防止民眾有套利、投機、炒作房地產等情形出現。

由於目前自用住宅的認定是只要在房屋出售前一年把戶籍遷進去,且無營業使用、出租等情形,就算是自用住宅,張盛和指出,大部分民眾只要在2年內重購,即可享有退稅的優惠,因此,財政部目前是針對土地稅法第34條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部分進行研議,例如是否將一生一次增加次數為三次等,從次數、期間、金額或面積等方向著手,作為放寬的條件。

張盛和指出,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牽涉土地稅法第34條外,也涉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但因平均地權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財政部將與內政部研商,將在9月底以前將修正條文報行政院,預計在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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