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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陳冲昨晚宣布,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是用「台灣」及「大陸」互稱,並以互遞換文方式處理,預計六十天內生效,業務開放項目將配合ECFA早期協商進度修法。

儘管相關法令與協商開放程度尚待確認,但對爭取融資多元化的台商來說,來自家鄉的銀行進駐後,對資金面而言,心理層面的安全感踏實多了。

兩岸金融MOU完成簽署換文,兩岸簽署人以「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落款。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這雖然不是最好的名稱,但為了達成實質效益,在對等前提下,我方願意接受。

陳冲指出,備忘錄是用遞送的方式,由專人送達兩方,雙方於下午六點兩地同時簽署,六點半同時發布。簽署單位的落款名稱,我方為「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為「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

三項業務各有兩份,一份正體版、一份簡體版,兩邊都沒有英文版,簽署人皆是業務主管,唯一的差異是台灣用「了解備忘錄」,大陸寫「諒解備忘錄」。至於送文的「專人」是誰,陳冲不願透露。

陳冲表示,MOU如同球賽入場券,兩岸簽署後只是取得門票,但觀看比賽的座位不太好,所以要靠ECFA,才能取得比較好的座位觀看球賽。

至於已在大陸設置辦事處的台灣八銀行,都摩拳擦掌,希望能爭取升格分行或子行,中國銀行則意氣風發,力爭成為第一家在台設分行的大陸銀行。

陳冲表示,MOU內容主要包括不含客戶帳戶資料的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只有往沒有來,未來兩個月會把相關概念合而為一修法處理。

他說,銀行要去中國設分行,要等MOU生效才行。如果是想參股大陸金融機構,則要說明為何要做這種事,且要有計劃分析,一定要有戰略性目的才會放行。至於大陸金融機構可否按WTO架構直接來台?金管會強調,是否許可,金管會當然可以依我們的立場審核,不一定同意,原則上第一階段也只開放設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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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不負責說 開講

商辦的屋主與房仲集團的商仲部門

就在等這個了

這是他們的"救命丹"(?)

但有沒有效還等下一帖-ECFA 簽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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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nethg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