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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人呆」作保,金管會的新規定會讓呆人少一點。根據新函令,銀行公會六月自律規範將明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房貸及消費性貸款時,如果因擔保品不足,要求有連帶保證人原則一人,最多兩人。

金管會昨日也公佈台新銀行違規徵提連帶保證人,懲處五十萬元。這是銀行違規要求保證人遭罰的首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說,今年二月五日發布的新函令,已被列為銀行內控標準,銀行一經查獲違規,罰款將提高到二百萬至一千萬元,是過去的五倍。

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台新銀行中壢分行放款時,放款目的只寫「理財型房貸」,沒有寫清楚是「自用住宅房貸及消費性貸款」,有規避法令之虞。而且有兩戶貸款,已經取得不動產抵押全足額擔保,銀行卻還是要求保證人,因此遭罰五十萬元。

過去許多人幫朋友或親人作保,事後卻發現債務無限上綱。為了保障消費者,金管會二月特別發布函令。要求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或消費性放款,如果已經足額擔保,不能再要求保證人。金管會更不准用「共同借款人」或「連貸債務人」這種名詞,要求保人負擔全部債務,同時也禁止要求一般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一出事,就要負擔所有債務。

依據二月函令,銀行公會五月底將通過自律公約,六月開始執行。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銀行公會自律公約包括:第一,足額擔保不能要求保證人;就算要找保證人,也以一人為原則。如果在特殊情況,如擔保品不是借款人所有,連帶保證人保證能力真的不夠,最多可再要求一人。換言之,保人原則上一個,最多兩個。

不過,針對金管會的說法,立委並不滿意。包括:林重謨與費鴻泰等跨黨派立委均提議,要求廢除保人制度。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可以研究,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銀行因此調高借款利率,或因此消費者根本借不到錢,最後受害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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