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新聞稿國產局提供國有土地與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規劃興辦大型量販商店相關設施合作改良利用案《國有財產》2007/4/30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宜蘭縣羅東鎮公所為配合羅東重大建設之佈局,並結合當地地域環境開發利基之衡量,選定宜蘭縣羅東鎮信義段219-1及220地號2筆國有土地(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面積計8,410平方公尺,規劃興建大型量販商店、超商等商業設施,將與國產局依國有財產法第47條規定辦理合作改良利用。
雙方現地會勘後,經羅東鎮公所將合作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招商興建營運工作計畫送國產局,經該局於96年4月20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修正通過,確認合作內容。
國產局表示,北宜高速公路自95年6月16日全線通車後,帶給蘭陽平原發展新契機,而羅東鎮位於蘭陽平原中心,都市產業型態以商業為主軸,已成為宜蘭縣之經貿重鎮。本案合作改良利用標的,位於羅東鎮市區,基地完整,面臨道路寬22米,距台鐵羅東車站甚近,與市區聯外主要幹線、北宜高羅東交流道交通便利,位處羅東鎮東部市政整體開發計畫樞紐位置,頗具開發效益。國產局進一步表示,雙方合作改良利用之方式,由國產局提供國有土地,羅東鎮公所負責規劃、設計、招商作業,以及招商完成後之經營管理與履約監督事宜,羅東鎮公所並應與得標廠商簽訂開發經營契約,由得標廠商辦理開發興建營運;國產局將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得標廠商,並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地上權之存續期間原則為50年。雙方收益分配為,地上權權利金之65﹪歸國產局解繳國庫,35﹪歸羅東鎮公所;羅東鎮公所預定96年10月完成招商作業。本計畫執行後,預估國產局可收取訂約權利金975萬元。另每年可收取經營權利金約447萬元,土地租金依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算,每年約274萬元,共計721萬元,以挹注國庫。本案如能順利完成,對羅東鎮必能帶動附近產業之提升,就國產局而言,對閒置低度利用之土地,亦能提升土地使用強度,實具合作開發指標意義,雙方均寄以厚望,樂觀其成。
- Jul 25 Wed 2007 14:39
國產局提供國有土地與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規劃興辦大型量販商店相關設施合作改良利用案(2007.4.30 中央社)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